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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亏该吃吗?

2001-03-07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张戈 我有话说

前几年,买了周星驰的一部片子《赌圣》,影碟的封面写的是周星驰、周润发联合主演。一直看到最后,才依稀见到发哥的身影一闪,不禁大呼上当。

几年过去了。有一天到西单图书大厦买书,看到一本米兰·昆德拉的《灵魂的出口》,不禁欣喜:很喜欢老米,但直到现在只看过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》、《为了告别的聚会》等作品,其余的无缘一见,再一看书的出版社——作家出版社,值得信赖,马上就要买下。一看时间尚早,翻翻无妨。一翻却翻出了问题;整本书三十多篇只有一篇是老米写的。这不禁让我勃然大怒,同时又暗自庆幸:一岁年纪一份心,这几年没白活。庆幸之余,又有一个问题,出版社这种做法对吗?如果有的读者不明就理,冒然买下,他会对出版社有什么样的看法。

这种类似的书还有几本,某出版社出了一本诗集,席慕蓉等著,其实只不过有席慕蓉的一首诗。

这种做法是否会涉及其余作者著作权?中国作协著作权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说,如果是已经去世的作家,50年内著名权受保护。至于如何署名,出版法并无明文规定。多人著作的作品,封面上不可能署全部作者的名字,也许只署一个,但其余的目录上肯定有,不能算是侵犯其他作者权利,也不能说带有欺骗性。

合法的就能合理吗?到饭店吃饭,写明某某大厨掌勺,其实从头至尾他也不过做了一个西红柿鸡蛋汤,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找消协解决,可是碰到这样的书却只能吃哑巴亏。

当事者作家出版社编辑王宝生说,本书集中了42位作者,关于怎么署名考虑了很多方面。第一,版权页上要求注明编著者,但写编者不合适,读者会觉得莫名其妙。台湾有部《柏杨妙语》,搜集了柏杨散见于各种报刊的妙语集合而成,这样写某某人编是允许的。但是《灵魂的出口》是国外名作家的作品,如果写编辑,只能体现作品的主流。第二,不能表现出收集作家作品的层次。而署名米兰·昆德拉,读者会意识到书的层次和范围。王宝生说,这么做其实是各出版社约定俗成的事儿,像行规一样,并非哗众取宠。也可能会引起读者的误解,但读者翻阅后会发现内容的实际情况,并不能算出版社误导。

在注意力经济下,出版社如果单纯吸引读者买书倒还可以,可别最后招来一片骂声,这样就得不偿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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